摘要
仲裁协议是独立于合同存在的,法律还明确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但对合同转让仲裁协议是否随之转让,或就及第三人的效力,即追及力,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就仲裁协议的追及力存在争议。本文从仲裁协议的自愿原则,意思表达的主体特定性,论述仲裁协议无追及力,对合同转让如何确保仲裁协议效力,如何避免纠纷,顺利实施仲裁,提出建设性意见。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12期57-58,共2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