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失传的重大危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而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无法给予切实保护。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立法保护是根本性的保护,也是长远的有效保护方式。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使开发和保护并重,并采取多样的保护方式,如活态保护、生产式保护和教育保护。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11期67-68,共2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