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保险条例》中对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认定范围的规定有所扩大,其范围是车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交通事故、火车交通事故。对新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正确法律解释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在现实生活中,从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工作所必须的合理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应以法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等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为标准。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49-50,共2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