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由于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制度已不能满足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探寻新的刑事案件解决机制逐渐成为我国法律研究人员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刑事和解制度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诚悔罪为前提,这有利于修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化解林区社会关系的矛盾,对于和谐新林区建设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11期79-80,共2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职高专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事和解制度在伊春和谐新林区建设中的应用研究>(课题编号12515265)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