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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视被判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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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商标。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于2010年1月15日首播。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1期8-8,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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