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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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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韦某与林某夫妇在台州市椒江打工。他们原有一儿一女,希望第三个孩子是个儿子。2013年10月,他们的第三个孩子出生,是个女儿,很失望。于是,夫妻俩通过牵线人方某、陈某将小女儿以5万元卖掉。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5年第6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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