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长期以来争议不断。普通高等院校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法学教育目标的确立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司法考试刑法部分与刑法学本科教学内容既具有一致性,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司法考试刑法部分注重刑法学基本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考查。传统刑法学教学在教学目标、师资力量、案例教学等方面则严重脱离司法实践。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改变刑法学的教学目标、提高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增强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以促进刑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
出处
《社科纵横》
2015年第10期85-88,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教师教学模式创新与实践研究"专项基金项目"刑法案例课程的设计与实践"(JSJX2015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