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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识采伐对象就不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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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4月,某县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盗伐红豆杉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自2014年10月以来,在其家居住地附近数十公里的范围内专门盗伐红豆杉,并且按斤出售给外省木材贩子,价格远高于当地普通林木.但是,李某在供述中辩称其不认识红豆杉.
作者 吴鹏
出处 《森林公安》 2015年第5期38-40,共3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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