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
我是一家公司的发货员。一个月前,由于我错误填写货单地址而又未加核对,导致货物被错误发送,造成公司1400元损失。为让我铭记在心,也为杀一儆百,让其他员工引以为戒,公司勒令我停职反省一周,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全体员工会上宣读。迫于无奈,加之自觉理亏,我只好照办。而我事后领取工资时,发现被扣除了停职反省期间的工资。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其没有让我赔偿损失,就已经是格外开恩,我怎能对公司挑刺索要工资?更何况停职反省期间我既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也没有为公司创造效益,依据“按劳付酬”的原则,我也无权获取。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5年第12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