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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财税处理要点及建议——以定向增发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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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用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方式。现有的会计准则、税收法规要求企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进行财税处理时"参考股票期权",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作为不同的激励方式具有不同的实质,在财税处理上不能简单照搬。本文结合案例对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数量及会计费用与税前扣除费用的差异进行了剖析,并针对股份支付环节提出了财税处理建议。
作者 栗艳玲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60-62,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6-40,132-136.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2012-05-23.
  • 3刘翌楠.与股份支付交易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问题[J].财会月刊,2014(7):108-109. 被引量:1

二级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219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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