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11-2013年的155家资源型企业465个样本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了企业所面临的合法性压力、政府压力、债权人压力和社会压力。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整体不高,减排计划和投入方面量化信息缺失严重。社会信任度对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影响不显著,且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合法性压力较大,其碳信息披露水平比非重污染企业的要求更高。国有股比例和银行贷款比例对碳信息披露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地方政府监管对企业碳信息披露有显著负影响,社会信任度和媒体关注度对碳信息披露没有显著影响。
出处
《财会月刊(下)》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102-106,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计划项目"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与影响因素研究"(项目编号:14JZ03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西部资源型产业碳排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XJY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