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背景2015年5月,某地方财政局组织了一工程楼梯扶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后共有3个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中对投标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发现一投标人(其投标报价121.3万元人民币)未能够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委会成员反复核对后认定其投标无效,故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因有效投标数量只有2个(其投标报价分别为113.5万元人民币和118.7万元人民币),不足现行法规规定的3个有效投标而流标,
出处
《中国招标》
2015年第50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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