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纠纷背景】
2011年10月21日,钱某为自己办婚宴,与某运输公司达成租车协议,租用小轿车一辆。次日,钱某委托朋友李某驾驶该车去送客人,不料当晚李某驾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胡某相撞。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要求钱某赔偿损失,钱某要求李某出面处理事故,但是李某已经下落不明,遂运输公司与钱某产生纠纷。经交警大队事故交警提示,运输公司与钱某共同向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提出了调解申请。
出处
《人民调解》
2015年第12期36-37,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