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以病人为中心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构建有序就诊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均等化,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3期33-35,39,共4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