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障碍生活利益是残障者特有的人格利益,是残障者能够平等地融入社会正常生活、享受社会进步成果的基本保障。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行政法和社会法领域,而应纳入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领域加以全面保护。民法典的编纂中,应当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残障者等弱势主体的权益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原则,在人格权法中确认无障碍生活利益为残障者的特殊权益,将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纳入《侵权责任法》权益保护的范围,从而为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以及其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提供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人格权法中的特殊主体及其权益的特殊保护
项目编号:13YJA8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