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的法学人才培养是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由于当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国家制度兴替,社会动荡,建立现代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机制成为知识精英的共识。西学东渐,对西方新型社会价值和法学理念的诠释,使法学教育兴起,法学人才的培养从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在法学人才培养上,单纯模仿西方模式,自我发展动力不足,培养体系复杂,培养机构差异巨大,制约了民国时期法学人才培养的进一步发展。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75-278,共4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一般项目(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