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绿色发展应当以节约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为前提。只有坚持绿色发展,才能更好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检察机关在绿色发展中,应当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破坏绿色发展的各种犯罪行为,保证国家有关绿色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为加快建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51-51,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