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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证法与同一法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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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总是从实践获得感性认识开始,经过归纳、思维、判断,然后达到理性认识。数学中的判断,通常称为命题,命题有真有假,其真假性单凭人们的直观感觉是有局限性的。所以教学命题真假性的判断,除公理外,都必须用公理和已证明的定理,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判真假,这种逻辑推理过程叫做证明。 数学证明一般可分为直接证法和间接证法两种。证明“若A到B”为真时,最自然的想法是提供一种从A到B的逻辑推理过程,象这样从原命题入手的证明方法称为直接证法。
作者 蒋光云
出处 《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第1期67-6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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