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大调解格局"的提出,人们对乡土人民调解员的功能认知出现了偏差。乡土人民调解员相关法律文本的去政治化以及调解依据的法律化,并没有改变他们参与其中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本获取更多政治资源的实质,所以乡土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功能并没有取代其政治功能而占主导,导致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包括来自基层的私人诉求和上层的政治诉求。为了顺利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必须从明确乡土人民调解员群体的界限、工作范围和推动"人民调解"的"民间调解"化等方面采取措施,对乡土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功能进行加强。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6-91,共6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宪治国的中国道路研究"(14AZD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