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利关系是中国伦理史上长期争论的问题,"义"可以解释为行为的道德准则,道德命令,人们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利"则是指功利,也指人们的利益与欲望。孔子是中国最早的伦理学家。在孔子之前,义利之争就已经产生.一种观点认为:。义以生利。"(《国语·晋语一》)"夫义者,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立."(《国语·晋语二》)这是把义看作是利的基础和本源,把利看成是义的派生物。另一种观点认为:"利制能义."(《国语·周语》)"利物足以和义."(《国语·周语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继承了"义以生利"的传统,强调行为的道德价值高于物质利益,具有重义轻利的倾向.孔子处理义利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义然后取"(《论语·宪同》),"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由此,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注重义的是君子。
出处
《昌潍师专学报》
1995年第3期51-52,56,共3页
Journal of Changwei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