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全面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理存的法律也应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面实行而进行必要的转换。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理论的提出,各界学者都围绕其理论,在各自的领域内寻找其归结点,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笔者拟从"三个有利于"这一理论出发,试论其理论在法律上依据。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是主体的自由平等实现"三个有利于"就要排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种不平等、自由的因素,去遵循平等、自由的市场规律。产生于自然经济体制上的封建法律观,
出处
《昌潍师专学报》
1998年第1期12-12,18,共2页
Journal of Changwei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