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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企业”成因探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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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三无企业”是指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企业实际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这类企业实质上不具备企业法人存在的基本条件,不具备市场平等竞争的主体资格。少数“三无企业”打着合法的旗号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骗买骗卖、拖欠货款、欺诈经营。
作者 李林生
机构地区 江都市工商局
出处 《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第4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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