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鹰纸业于2016年1月4日披露,由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与相关方约定的参股嘉兴银行事项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未能取得有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参股嘉兴银行事项。2015年9月25日,山鹰纸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与金达公司、永和公司、汇才公司和兴宏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合计投资71995万元,以3.85元/股的价格受让金达公司、永和公司、汇才公司和兴宏公司分别持有的嘉兴银行7500万股、7500万股、1950万股和1750万股股权(分别占嘉兴银行总股本的7.39%、7.39%、1.92%和1.72%)。
出处
《造纸信息》
2016年第2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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