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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照抄上位法的原因和改进建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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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范围。根据我国立法体制,赋予地方立法权,是为了弥补中央立法反映各地不平衡状况、解决地方特殊问题的不足,发挥地方管理当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因此,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要,突出"地方性",这才符合授予地方立法权的本意。
作者 孙述洲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第2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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