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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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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政发[2009]3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业、文艺演出业、影视制作业、出版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艺术培训业、艺术品业。
出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1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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