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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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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政发[2010]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促进全州环境保护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2号)等环境保护法律。
出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4期18-2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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