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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辛向我赔礼道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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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月27日,叶辛通过律师将道歉声明和9.6505万元现金交给了我的律师。我与叶辛之间长达一年零两个月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划上了一个不算圆满,但还说得过去的句号。早在2004年的11月,我刚刚向昆明中院递交诉状,叶辛侵权一案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之际,叶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曾傲慢地告诉记者——他不会跟云南那个叫段平的作者发生任何私人接触。2005年3月初、8月底,叶辛提出的“管辖权”
作者 段平
出处 《版纳》 2006年第1期43-45,共3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6

  • 1何玲龙,姚德祥.不宜判决“赔礼道歉”[J].法学杂志,1994,15(1):42-42. 被引量:10
  • 2冀宗儒.论赔礼道歉作为民事救济的局限性[J].人民司法,2005(9):60-62. 被引量:15
  • 3韩大元.《韩国宪法法院关于赔礼道歉广告处分违宪的判决》[J].判解研究,2002,.
  • 4《日本民法》第723条.
  • 5陈洗岳译,"请求刊登道歉启事事件--道歉启事与宪法上之良心自由",《日本最高法院裁判选译(第一辑)》,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2002年12月,第107页.
  • 6我国台湾地区释字第656号大法官解释,http://www.ccwhu.com/htmlZxueshuziyuan/gongfapanli/20090404/264.html,登陆时间:2010年4月16日.
  • 7《韩国宪法》第37条第2款.http://baike.baidu.com/view/1418946.htm?fromenter=%BA%AB%B9%FA%CF%DC%B7%A8&fr:ala0_1_1登陆时间:2010年4月23日.
  • 8《韩国宪法》第19条.http://baike.baidu.com/view/1418946.htm?fromenter=%BA%AB%B9%FA%CF%DC%B7%A8&fr=ala0-11登陆时间:2010年4月16日.
  • 9《韩国民法》第764条.
  • 10玄黄.“赔礼道歉不宜作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l.php?cat=3&author=9141,登陆时间:2010年4月16日.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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