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补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等40人。被申请人:某市工业用布厂。申请人诉称:我们是被申请人的职工,企业2003年转制,全员买断。转制后,我们40人又和现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2009年1月4日,企业通知我们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经济补偿。我们特请求市总工会给予法律援助,使我们能得到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
出处 《现代班组》 2016年第1期46-4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