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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待补“法律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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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嘹望》新闻周刊记者从2015年12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举办的《条例》修改研讨会上获悉,目前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且当事人滥用申请权和滥用诉权现象较为突出。
作者 李松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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