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5年第2期,总第7期)中,涉及本市14家医疗器械企业的15批(台)产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包括1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1批(台)产品,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4批(台)产品。对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及其涉及企业,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警告、没收产品、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出处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6年第2期1-1,共1页
Capital Food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