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意在探讨国有企业公私一体化的问题,一体化在我国来讲不应该盲目地最求,应该考虑到我国的经济特性,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例非常高,企业规制实际上也应该是制衡机制的设置。在这个背景下,笔者观察我国公司法在这种背景下迎合这个趋势或者说迎合这个趋势可能会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
出处
《中国科技投资》
2012年第A10期9-9,共1页
China Venture Capital
基金
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社会调研项目<中国国有企业法律地位调研项目--兼以回应"竞争中立"论>(2011306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