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县乡人大工作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是我党执政的基础载体,是人大制度优越性在基层的具体体现。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虽然县乡人大一直以来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处在我国政权结构的“底端”和“神经末梢”,长久以来,县乡人大建设存在责权被“虚化”、地位被“弱化”的问题。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重要措施。同年11月,省委下发《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建设的决定》对全省县乡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者结合实际,对县乡人大工作作了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