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4期25-2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