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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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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高州市劳动局根据现阶段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劳动争议逐年上升这一新情况、新特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于1994年10月上旬设立了高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实施仲裁员、仲裁庭制度,配备专职仲裁员3人,并根据案情的需要,聘请各科室负责人为兼职仲裁员。仲裁庭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该庭设立后,坚持合法、公正、
作者 冯家武
出处 《优越生活》 1995年第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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