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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延伸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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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东莞市根据国务院107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的实际,为更好地、及时地、有效地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裁决工作。最近,该市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成立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增加人员编制4名,事业费开支,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作者 颜学俭
出处 《优越生活》 1995年第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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