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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逻辑——亦赠“本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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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看了《创业者》杂志1995年3月号刊登的“约‘侃’启事”,我倒真的想侃几句了。剽窃别人的作品(愚意认为剽窃大抵也可列入“窃”之范畴),历来为人们所不齿,然竟想不到有人为此而辩解,为剽窃者鸣冤叫屈。那位“本人”者既是舞文弄墨之辈,即使不知有“著作权”、“版权”之类的,大概也不会不知“窃”为何物吧。难道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
作者 仗言
出处 《优越生活》 1995年第5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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