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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照样要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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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高州市石古银丰渔需品厂是一家股份私营企业。该厂女工温××于1993年9月进厂,1994年1月1日与厂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1994年6月8日因台风袭击高州地区,温××于当日在本单位的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台风将车间顶上的铁皮瓦掀起跌落,砍伤其颈部,造成工伤。意外发生后。
出处 《优越生活》 1995年第7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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