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企业经营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后逃匿的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正】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经营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后逃匿的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最近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后逃匿的,劳动行政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责成企业主管部门或出租厂房、设备、场地的单位负责处理。
机构地区 广东省劳动厅
出处 《优越生活》 1996年第8期26-2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