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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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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根据《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精神,从今年7月份起,梅州市提高纳入社会保险企业的离退体人员养老金。这是该市自1994年起建立离退休费正常调整机构,实行计发新办法以来,第二次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199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1元,退体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441元的30%计发,由原来的116元,调整为132元,增加13.
作者 凌宏深
出处 《优越生活》 1996年第9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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