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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劳动局,谢谢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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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编辑部:本人于今年6月5日致函询问我92年被解雇时只领到一个月生活补偿费(实际工作9年),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要求补发生活补偿费问题,得到了贵部的重视与帮助。将情况转给五华县劳动局监察股受理。该股同志也十分支持,热情办案,及时与用工单位谈话,仅几天时间我就得到了按政策给予补发,本人极为满意。
作者 曾秋娟
出处 《优越生活》 1996年第9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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