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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依法凭证优惠“两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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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为了有效地解决失业、富余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日前,阳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阳春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失业、富余职工作了具体明确的界定,并对"两类人员"的再就业和分流安置制定了优惠政策和措施。《办法》规定,当年安置"两类人员"占本企业员工60%以上的新办企业,从开办之日起,可得到免征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营业税二年的待遇。同时还规定。
作者 温文伟
出处 《优越生活》 1997年第12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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