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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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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机构地区 劳动部
出处 《优越生活》 1997年第12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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