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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劳社部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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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财政厅(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现将通知正文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
作者 创人
出处 《优越生活》 1998年第12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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