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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单位被吸收为合同制工之前的临时工工龄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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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劳顾问:我和几位工友于1985年6月被招入某国营汽车站当临时工,1997年9月被同单位正式招收为合同制职工。但我们原来当临时工的工龄却被取消了。根据《劳动法》我们认为不合理,曾找过本单位劳资科领导说理,他说我们的“投保年限”从投保之日起计算,“投保”之前当临时工的工龄不能计算。请问:我们的工龄应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计算。如果单位不执行这些政策规定,我们应该怎么办?
出处 《优越生活》 1999年第8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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