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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颁布1999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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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根据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9〕405号文和省劳动厅粤劳薪〔1999〕275号《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东莞市劳动局认真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东府办复〔1999〕330号),于10月25日向全社会颁布1999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机构地区 东劳办
出处 《优越生活》 1999年第12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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