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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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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职工因工伤残造成工资降低时应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劳顾问:我原是某汽车公司的在职司机,1998年9月执行单位工作任务过程中不幸发生车祸,致脑挫伤,双手、肋骨等多处骨折,经半年多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但遗留智力差、视力下降、双手功能部分丧失等后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我属于工伤,并经鉴定属于六级残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由于我的残情较重,无法恢复原司机工作,只能在单位的车场做勤杂工,工资收入也有所下降(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降为1300元)。请问:我因工伤残后工资降低能否得到一定补偿?
出处 《优越生活》 2001年第1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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