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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却被控不作为劳动局以法护身终胜诉——佛山“打工妹状告劳动局”一案追踪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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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2000年12月1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该院编号为(2000)佛中法行终字第6号的行政裁定书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 周善 李剑文
出处 《优越生活》 2001年第2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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