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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成被告反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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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广州市民胡女士在某学院连续工作了3年零4个月,但单位以其属临时工性质,一直未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胡女士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劳动仲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胡女士要求合理合法,单位应予补缴其工作期间未缴纳的保费。单位不服这样的裁决结果,要求进入诉讼程序。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受理了这宗因保险费补偿劳动争议案件,并作了公开开庭审理。尽管这宗案件很普通,但其判决却有较高的示范、参考价值。
作者 江边
出处 《优越生活》 2001年第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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