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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被控不作为劳动局以法护身终胜拆——“佛山打工妹状告劳动局”一案系列追踪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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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通过对该案一审法院的判决书的研读,我们不难发现,一审法院之所以判朱红宇胜诉,是由于其错误地适用了法律。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责成被告佛山市劳动局依照劳动部《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劳动监察职责。”这一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是错误的。朱红宇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作者 周善 李剑文
出处 《优越生活》 2001年第3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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