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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发病致全残的职工能否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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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案例:张某,男,54岁,广州市某国有企业的销售部经理。1997年1月28日主持公司业务会议时,因突发脑出血当场昏迷,即送医院抢救。由于抢救及时,病情逐渐稳定,但留下右侧肢体偏瘫、肌力均为二级等后遗症。虽再经过半年的系统治疗,但偏瘫肢体肌力改善不大,肌力三级,于是,张某向单位提出办理“病退”。
作者 陈泰才
出处 《优越生活》 2001年第3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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